人妻與小王摩鐵激戰7次!當場被老公堵到 她手寫偷腥紙條認了
▲人妻摩鐵激戰小王,結婚三十年丈夫心碎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exels)
記者曾羿翔/綜合報導
臺中一名結婚近30年的丈夫,發現妻子與一名男子阿茂(化名)發生婚外情,氣憤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。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出爐,認定阿茂與人妻在知情她已婚的情況下,仍多次進出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,損害婚姻關係情節重大,判賠精神慰撫金4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人妻與原告丈夫於1995年結婚,2020年認識阿茂後即告知對方自己已婚,但兩人仍頻繁互動,甚至相約出遊、傳送曖昧訊息。2023年至2024年間,兩人曾在南投及臺中多家汽車旅館至少發生7次性行爲,最後於2024年10月17日被丈夫當場在大里某汽車旅館逮到。
雖然阿茂辯稱並非主動聯絡對方,是人妻自行約他,且未再出庭說明,但法院根據夫妻對話錄音、車輛資料、現場照片等證據,認定兩人確有不正常男女關係,行爲已遠超一般社交範圍,構成對配偶權的嚴重侵害。判決書揭示,人妻還手寫紙條,上頭寫有多間汽車旅館名,都是跟阿茂去,都有發生性交行爲,紙條是她寫給丈夫,坦承偷吃。
法官指出,婚姻是一種排他且親密的長期結合,應保障精神、情感與生活的穩定。本案中,阿茂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,對原告造成精神重大創傷,遂酌定賠償金額爲40萬元,低於原告主張的80萬元。此外,若阿茂提供40萬元擔保金,可免於假執行。
本案審理過程中,法院依照雙方資力與傷害情節,衡酌原告的生活狀況與證據資料,做出合適的判決。案件尚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