尪激戰已婚少婦「別忘了密碼52vv」 出摩鐵遭老婆抓包!3人街頭互毆
一名人妻出軌已婚男子,沒想到2人走出摩鐵遭對方老婆抓包,3人當街扭打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一名人妻小芬(化名)出軌已婚男子阿龍(化名),兩人多次互傳曖昧訊息,還一起前往汽車旅館開房,未料遭阿龍妻子當場抓包,3人在街上當街爭吵、扭打,引發混亂。小芬丈夫忍無可忍,向阿龍提告求償60萬元;法院審理後認定,阿龍行爲已侵害配偶權,判賠新臺幣20萬元。
根據判決,人夫主張與妻子小芬於2014年結婚,育有一女,並於2024年8月14日離婚,期間妻子出軌已婚男子阿龍,而阿龍明知小芬有配偶,仍於2021年8至10月傳送曖昧簡訊,內容包含「都不要破壞原本的家庭爲前提」、「你有那麼愛我嗎」、「我怕我見到你會捨不得」、「有機會再見時…別忘了密碼52vv!我愛妳…對不起」。
不僅如此,阿龍甚至在其妻子向小芬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時,仍不思悛改,與小芬於2024年8月6日到汽車旅館開房,隔天凌晨離開時,正好被阿龍妻子抓包,3人直接在街上爭吵、扭打。人夫認爲,阿龍嚴重侵害其配偶權,導致婚姻最終走向末路,因此依法向阿龍求償新臺幣60萬元。
阿龍挨告後辯稱,對另案認定其於2021年8月至10月間侵害原告配偶權的交往行爲不爭執,但他與小芬在該案判決後便未有逾矩行爲,兩人雖共同進入汽車旅館,但起因是妻子仍懷疑他與小芬還在交往,有情緒失控辱罵、監視行爲,認爲妻子行爲恐波及小芬家庭,兩人才會相約商談,並選擇隱密性較高的汽車旅館,以避免妻子再度誤會,雙方並無不正當行爲。
法官調查,阿龍於原告與小芬的婚姻關係期間,與小芬互傳曖昧訊息,已侵害原告配偶權;又於另案判決後仍未謹守分際,在凌晨時分偕同小芬至旅館開房,顯然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,且非社會通念所得容忍,認爲阿龍所辯顯屬無稽,尚難採信。
高雄地院審理,原告經營資源處理廠,名下有房屋、土地各1筆及投資數筆;而阿龍學歷爲大學肄業,從事物流業,名下有房屋1筆、土地3筆,綜合兩人身分及經濟狀況,並審酌原告必受有精神痛苦等一切情狀,判阿龍鬚賠償20萬元。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