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滿產後遭嫌!臺南人妻怒告前夫與酒店妹 法院一理由判敗訴
臺南一名人妻小美(化名)指控前夫阿德(化名)在她產後因身體損傷竟嫌棄出軌,與一名酒店女子阿芳(化名)發展不正當關係,兩人不僅有親密合照,更有擁抱、親吻等逾越份際的行爲,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臺南一名人妻小美(化名)指控前夫阿德(化名)在她產後因身體損傷竟嫌棄出軌,與一名酒店女子阿芳(化名)發展不正當關係,兩人不僅有親密合照,更有擁抱、親吻等逾越份際的行爲,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,讓她精神承受巨大痛苦,憤而向兩人連帶求償100萬元。但法院審理後,認爲小美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這些行爲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因此判她敗訴。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小美主張與阿德於民國112年7月結婚,並育有一女,但婚姻僅維持到114年3月便離婚收場。她控訴,自己在生產時造成會陰嚴重裂傷,阿德竟因此嫌棄她,並在婚內出軌阿芳。她於離婚前一個月發現,阿德與阿芳有擁抱、親吻等不正當交往,而阿芳明知阿德有家室,仍與其互動親密,行爲已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,嚴重破壞她婚姻生活的圓滿幸福。
小美更痛訴,她在身心俱疲下帶女兒回孃家休養,阿德卻反過來指控她惡意離家,最後更逼迫她在114年3月10日簽下離婚協議書。爲此,她依據侵權行爲法律關係,向阿德與阿芳連帶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。
對此,阿德透過律師團抗辯,否認小美所提對話紀錄的真實性。他承認早在111年於酒店消費時認識阿芳,但兩人被指控的親密合照是拍攝於他與小美結婚之前。他也否認小美提出阿芳的Instagram限時動態截圖中的男子是他本人,且相關內容也無法證明有不正常交往。
阿芳也委由律師辯稱,同樣否認對話紀錄與截圖的真實性,並強調她根本不知道阿德是已婚身分。她更指出,小美提出的親密合照只有手機截圖日期,沒有原始拍攝日期,無法證明是在小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拍,無從認定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爲。
法院審理後認爲,婚姻中的配偶權雖受保障,但主張受侵害的一方必須負起舉證責任。然而,小美提出的證據均存在瑕疵:Instagram截圖無法清晰辨識男子爲阿德,且內容未達逾越一般社交行爲;親密合照則因無法確認原始拍攝日期,不能排除是阿德婚前所拍的可能性;至於關鍵的對話紀錄,則因被告否認真實性,而小美又無法舉證其爲真,因此均無法採爲證據。
合議庭最終認定,小美無法舉證證明阿德與阿芳在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擁抱、親吻等侵害配偶權的行爲,因此她的請求於法無據,判決駁回她的訴訟。全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