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妻「產子下體4度裂傷」被夫嫌棄外遇酒店妹 提告竟敗訴
▲人妻因生娩被先生嫌棄還婚內外遇。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exels)
記者葉國吏/綜合報導
一位人妻控訴王姓丈夫嫌棄她產後身體受損,甚至婚內外遇劉姓女子、逼她簽下離婚協議書。人妻怒向法院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,但因舉證不足,臺南地院判她敗訴。此案仍可上訴。
根據判決書指出,人妻表示她與王先生於2023年7月底結婚,並育有一名孩子。在她分娩時因會陰部4度裂傷,身體受到極大損害,卻遭丈夫嫌棄。她於2025年2月發現丈夫竟與劉小姐有親密行爲,包括擁抱與親吻,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。
事發當下人妻帶着孩子暫回孃家休養,但丈夫反指她惡意離家,並逼迫她在2025年3月簽下離婚協議書。人妻因此提告,希望向丈夫與劉小姐共同求償100萬元。
▲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exels)
王先生辯稱,他與劉小姐是在2022年於酒店認識,並強調兩人的合照是在他與太太結婚前拍攝的。他提供IG限時動態的截圖,雖照片中的男女分別是他與劉小姐,但他認爲這無法證明兩人有不當交往行爲。劉小姐也作證,表示不知王先生已婚,並否認照片是在王先生婚姻存續期間拍攝。
法官審理後指出,王先生與劉小姐的合照未能顯示有違一般社交的行爲。此外,雖另有劉小姐IG上的截圖,顯示兩人擁抱與親吻,但日期是否在婚姻存續期間仍存疑。由於相關證據不足以確定不當交往行爲,法官駁回人妻的求償訴訟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