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院院長指導護理師做內視鏡違法判刑 怒告員工泄密敗訴

高雄地院認定,楊姓院長未能證明影片由沈姓員工交付,即使是沈提供,被告做爲亦屬公益目的,故判決楊姓院長敗訴。(丁治綱攝)

高雄某外科醫院楊姓院長因指導護理師執行內視鏡手術,被陳姓前員工檢舉違反《醫師法》,法院判決楊院長及護理師6月徒刑,均得緩刑2年,楊姓院長不滿被檢舉而遭追責,轉而向負責攝影的沈姓員工求償,指控其提供手術影片給檢舉者,違反保密協議並侵害公司營業秘密,但高雄地方法院駁回訴請。

判決指出,2019年5月,楊姓院長替高齡患者進行手術,指導護理師執行穿刺、內視鏡擺位與調整,手術過程由自己創設生技公司沈姓員工拍攝,但影片日後遭一名陳姓前員工提交衛生局檢舉,指控護理師不具資格進行侵入性治療,法院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楊院長與護理師6月徒刑,均得易科罰金,並宣告緩刑2年。

楊姓院長不服上訴, 1月被高雄高分院駁回,楊於是遷怒影片拍攝者,認爲影片是沈姓員工提供,違反保密義務,因此提告求償,陳姓檢舉者在開庭時作證否認影片來自沈員工,並表示影片非機密,院內多人曾觀看,高雄地院認定,楊姓院長未能證明影片由沈姓員工交付,即使是沈提供,被告做爲亦屬公益目的,故判決楊姓院長敗訴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