龍頭半導體工程師「泄密外商」遭解僱 反告公司敗訴
法官認爲張姓工程師過去曾因爲泄密遭記過處分,卻又再次違反公司規定將敏感資料外泄給外商,已經損害母公司利益,公司將他解僱也符合勞基法規定,因此判工程師敗訴。(本報資料照)
高雄某龍頭半導體工程師,日前被派至集團子公司做開發工程,卻被高層發現他將製程機密泄漏給外商,被公司依規定解僱,但工程師不滿,質疑自己是被非法解僱,反而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求償300萬元,橋頭地院審理後,法官認爲公司解僱的行爲合法,因此判工程師敗訴。
判決指出,2022年6月張姓工程師被派往集團子公司協助開發製程,但派任期間,他將機密等級「B」的郵件降爲等級「C」再寄給外商,約有30封郵件提及開發內容,造成公司機密資料外泄;公司經查,張姓工程師並非初犯,2020年他曾以同樣手法,違反公司機密保護與管制措施,將敏感資料外泄,被記2大過2小過懲戒處分。
事後公司依規定將張姓工程師解僱,而外泄營業秘密部分,則移送地檢署偵辦中,張姓工程師不滿,認爲他只是與供應商討論產品,沒有受到公司限制通知卻被依違反規定解僱,已經違反勞基法規定,要求公司讓他復職,並賠償300萬元精神撫慰金。
橋頭地院審理,法官認爲張姓工程師過去曾因爲泄密遭記過處分,卻又再次違反公司規定將敏感資料外泄給外商,已經損害母公司利益,公司將他解僱也符合勞基法規定,因此判工程師敗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