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憲訴法》修法!未滿10大法官無法評議 司法院代理院長怒批「違憲」

憲法法庭(中時資料照片)

憲法法庭7月30日對一件請求給付延遲利息事件,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,裁定不受理,但陳忠五大法官提出、謝銘洋及尤伯祥大法官加入,提出協同意見書,怒批不能容任立法院藉違憲之憲訴法架空大法官之憲法審查職權,進而摧毀憲法上之權力分立架構。

在野黨立委去年12月20日聯手三讀通過《憲訴法》第4條、第30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,明訂大法官總額爲15人,參與評議的人數不得低於10人,作成違憲宣告時,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,賴清德總統今年1月23日公佈修法,1月25日正式生效,柯建銘等民進黨立委聲請釋憲,憲法法庭已受理。

但日勝生興建浮洲合宜住宅,因興建過程時傳工安事件、施工瑕疵,承購戶提請求給付遲延利息訴訟,最高法院2024年12月12日判日勝生須賠錢確定後,提聲請釋憲後,除了呂太郎大法官沒有參與評議外,現有7大法官一致決,裁定不受理。

不過,陳忠五、謝銘洋及尤伯祥大法官同時提出協同意見書,表示作爲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立法院,爲實現憲法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及 其他公益目的,當然得制定、修正憲訴法,以爲大法官行使憲法上職權時踐行之程序規範。於不牴觸憲法之前提下,大法官固應尊重立法院之民主正當性而於審理案件時予以適用。

3大法官表示,如果憲訴法之規定有所缺漏或違憲疑義,其適用反將導致審理程序違反憲法意旨,則大法官基於對憲法之忠誠義務與守護憲法職責,自不應受牴觸憲法之 憲訴法規定拘束,否則不僅導致大法官於個案之審理程序違憲,甚至容任立法院藉違憲之憲訴法架空大法官之憲法審查職權,進而摧毀憲法 上之權力分立架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