藉釋憲案 轟憲訴法修法 司法院長批 大法官權力被架空
不滿立法院修改憲法訴訟法,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(見圖)在裁判書夾帶意見,怒批「違憲」。(本報資料照片)
憲法法庭日前對1件請求給付延遲利息事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,「一致決」裁定不受理,但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等3位大法官卻在裁定意見書內,夾帶意見批評不能容任立法院藉違憲的《憲法訴訟法》,架空大法官憲法審查職權,進而摧毀憲法上的權力分立架構。
在野黨立委去年12月20日聯手三讀通過《憲訴法》第4條、第30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,明訂大法官總額15人,參與評議人數不得低於10人;作成違憲宣告時,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。賴清德總統今年1月23日公佈修法、1月25日生效,8大法官無法作成違憲判決,但柯建銘等民進黨立委聲請釋憲,憲法法庭已受理。
本案因日勝生興建浮洲合宜住宅過程出現爭議,承購戶提請求給付遲延利息訴訟,最高法院2024年判日勝生須賠錢確定,經聲請釋憲,除呂太郎大法官未參與評議,現有7大法官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但陳忠五、謝銘洋及尤伯祥大法官同時提出協同意見書表示,作爲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立法院,爲實現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及其他公益目的,當然得制定、修正憲訴法爲大法官行使憲法上職權時踐行的程序規範,在不牴觸憲法下,大法官固應尊重立法院民主正當性而於審理案件時予以適用。
3位大法官表示,若憲訴法的規定有缺漏或違憲疑義,其適用反將導致審理程序違反憲法意旨,大法官基於對憲法的忠誠義務與守護憲法職責,不應受牴觸憲法之憲訴法規定拘束,否則不僅導致大法官於個案的審理程序違憲,甚至容任立法院藉違憲的憲訴法架空大法官之憲法審查職權,進而摧毀憲法上權力分立架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