控尪花72萬包養小三「見面都在摩鐵」 妻告討百萬吞敗

記者黃翊婷/綜合報導

一名人妻控訴,丈夫阿強(化名)透過包養網站結識小美(化名),兩人交往1年,包養費用高達72萬元,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爲,讓她大受打擊,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。不過,南投地院法官審理之後,認爲此案無法證明小美是在明知阿強已婚的前提下展開交往,最終裁定人妻敗訴。

▲人妻控訴,丈夫阿強花費72萬元包養小美,兩人交往期間曾發生性行爲。(示意圖/VCG,與本案當事人無關。)

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,丈夫阿強在2022年12月間透過包養網站結識小美,兩人交往長達1年之久,期間會租用汽車前往摩鐵發生性關係,或是到餐廳用餐,往來地點均在摩鐵,包養費用共計72萬元,這些錢都匯入小美的銀行帳戶,況且在兩人的對話紀錄中,小美也承認「我們開始的關係是包養」,因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。

小美則辯稱,她在挨告之前根本不知道阿強已婚,此外,兩人的交往程度沒有超越普通朋友的互動分際,阿強在認識她之後,也沒有拋下家庭不管,人妻的配偶權應當沒有受損。

南投地院法官認爲,小美曾坦言與阿強是包養關係,但包養關係未必代表雙方知悉彼此的婚姻關係,況且在伴侶交往關係中,也沒有檢驗對方身分證的義務。

法官接着指出,經檢視阿強與小美的LINE對話紀錄,發現他在言談之中,從未提及自己是有配偶之人,而且交往對象並非只有小美一人,還有女大生等另外3人,所以無法僅憑租車紀錄、摩鐵消費紀錄,就認定兩人曾發生多次性行爲。

最終,法官認定小美辯稱不知道阿強已婚一事,當屬可信,裁定駁回人妻的告訴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