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王偷吃人妻付167萬和解金 正牌尪嫌少再討50萬失敗
記者黃翊婷/綜合報導
人夫阿強(化名)不滿妻子與好友小豪(化名)發生婚外情,雙方見面商談之後,小豪支付167萬元和解金,但後來他的婚姻仍走向破碎,錢也在他案中被法院宣告沒收,他覺得當初賠償167萬元過低,因而決定提告再求償50萬元。不過,基隆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,裁定駁回阿強的告訴。
▲阿強因妻子外遇好友小豪,獲得167萬元賠償,他提告再求償50萬元。(示意圖/ETtoday資料照,與本案當事人無關。)
阿強在判決書中主張,事件起因是小豪的妻子在查看手機時,意外發現小豪和他的妻子發生婚外情,於是在2023年5月打電話告知他此事;雙方隨後相約見面商談,小豪赴約後給付167萬元和解金,但他和妻子最終仍走向離婚,他覺得小豪賠償167萬過低,應該再賠償50萬元,所以決定提告求償。
小豪則辯稱,雙方見面商談如何處理婚外情時,他的確已經給付167萬元和解金,如今阿強又要求賠償,他覺得賠償金額明顯過高。
基隆地院法官表示,經查,小豪承認在2023年間曾與阿強的妻子開房間發生性行爲,他的行爲確實侵害到阿強的權益,但阿強也表明事後取得167萬元和解金,所以本案的爭議點是,阿強是否有理由要求小豪再賠償50萬元。
法官表示,阿強獲得小豪賠償的167萬元婚外情和解金,應當已經足以填補損害,雖然阿強主張在他案判決(刑事案件)中,那167萬元已被宣告沒收,但這是因爲刑事案件認定這筆錢是他涉犯傷害、妨害自由等罪所得,所以依法宣告沒收,他不能將刑事沒收之不利益轉嫁給小豪負擔,最終認定他的請求爲無理由,裁定駁回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