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年之癢?尪偷腥小三遭抓包 妻反陷愛情詐騙失金120萬
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(化名)控訴丈夫阿德(化名)與小三小萱(化名)暗通款曲,多次進出汽車旅館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七年之癢?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(化名)控訴丈夫阿德(化名)與小三小萱(化名)暗通款曲,多次進出汽車旅館,傷透妻子心,怒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法院審理後認定,阿德與小萱確實超越社會容忍範圍,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10萬元。然而,阿德不甘示弱,反控小美精神出軌,法院經查後亦判決小美須賠償阿德5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小美指出,自己與阿德於107年結婚,婚後育有一子二女,原本家庭美滿,未料七年之癢竟成魔咒。她指控小萱明知阿德已婚,仍不避嫌親密約會,兩人更進一步發展爲男女朋友關係。
小美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影像成爲關鍵證據,畫面中阿德與小萱在車內討論同居生活,甚至流露「要親就來啊」等曖昧言詞。此外,兩人數度進出汽車旅館,甚至趁清明連假相約宜蘭過夜,阿德還在對話中直言「妳是我的」、「昨晚在那邊…會很容易就繳械了」,親密互動無所遁形。法院綜合相關證據,認定阿德與小萱行爲逾矩,確實對小美造成情感傷害,最終判賠10萬元。
然而,風水輪流轉,阿德旋即對小美提起反訴,指控她與LINE暱稱「glory」之人曖昧不清,兩人對話頻頻談及「你喜歡我可愛嗎?」、「一天晚上做幾次」,甚至拍攝穿着內褲的照片傳送給對方。此外,小美更於112年7月至9月間,在社羣平臺上與暱稱「美美的」之人談論約炮話題,並傳送性暗示照片,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,憤而求償100萬元。
法院查明,glory實爲詐騙集團成員,曾騙取小美120萬元,而陪同小美報案的,正是阿德本人。因此,阿德早知小美與glory之間並無實質關係,但法院仍認定小美精神出軌,對婚姻忠誠產生影響,最終判決她須賠償阿德5萬元。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