驚爆6年婚外情!人妻抓包尪與小三同居10個月 法院判賠20萬

小美於去年10月間,意外發現丈夫與一名女子小萱(化名)透過Skype通訊軟體頻繁聯繫,進一步追查後,竟發現兩人已交往長達6年,甚至同居10個月,且每週發生1至2次性行爲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(化名)與丈夫阿德(化名)結婚多年,育有2名女兒,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卻因一場婚外情徹底破碎。小美於去年10月間,意外發現丈夫與一名女子小萱(化名)透過Skype通訊軟體頻繁聯繫,進一步追查後,竟發現兩人已交往長達6年,甚至同居10個月,且每週發生1至2次性行爲。小美憤而提告,要求小萱賠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。新北地院審理後,判決小萱應賠償20萬元。可上訴。

小美在法庭上痛訴,她與阿德於民國100年結婚,婚後育有2名女兒,家庭生活原本平靜幸福。然而,去年10月間,她無意間發現丈夫與小萱的Skype對話紀錄,才驚覺丈夫早已出軌,且與小萱維持長達6年的不正當關係。兩人不僅同居10個月,還以每週1至2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爲。小美認爲,小萱明知阿德爲有婦之夫,仍與其交往,嚴重破壞她的婚姻幸福,造成極大精神痛苦,因此依《民法》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,向小萱求償80萬元。

面對指控,小萱全盤否認,並質疑小美提出的對話紀錄證據力不足,強調小美取得這些紀錄並未經過阿德同意。此外,小萱還主張,小美早在111年4月18日就已知道她與阿德的關係,因此認爲小美的請求已逾時效,要求法院駁回訴訟。

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,小美提出的對話紀錄內容明確,且經阿德到庭證實屬實,小萱的抗辯並無理由。法院指出,小萱明知阿德爲有配偶之人,仍與其交往、同居併發生性行爲,已嚴重侵害小美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,且情節重大,構成侵權行爲。

至於小萱主張小美早已知悉一事,法院認爲,111年4月18日的對話紀錄僅是阿德單方面向小美表達希望結束關係的說詞,並無證據顯示小美當時已知悉小萱的存在,因此時效抗辯不成立。

法院審酌雙方經濟狀況,小美爲大學畢業,年收入約80萬元;小萱爲二專畢業,月薪約3萬元。考量兩造身分、資力及侵害程度後,法院認爲小美請求的80萬元過高,酌減至20萬元爲適當。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