抓包尪與小三同居出遊8次 小孩證實「在一起1年多了」

臺南一名人妻小美(化名)發現丈夫阿德(化名)與女子曉萱(化名)外遇,憤而提告求償百萬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臺南一名人妻小美(化名)發現丈夫阿德(化名)與女子曉萱(化名)外遇,憤而提告求償百萬。法院審理後,認定曉萱明知阿德已婚,卻仍與其同居、多次出國旅遊,嚴重破壞婚姻,判賠25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
小美指控,她與阿德結婚多年,育有3名子女,但曉萱明知阿德有家室,卻在法院前案判決確定後,仍持續與阿德同居於臺南住處,甚至發生親密行爲、共同出遊,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,因此求償100萬元。

法院調查發現,阿德與曉萱關係匪淺,光是從112年至114年3月,兩人就有8次同天同班機出入境的紀錄,包括112年8月、11月、12月,以及113年5月、7月、8月、9月、12月,甚至還帶着小孩一起出國,互動宛如情侶。

更關鍵的是,小美與阿德的離婚訴訟中,法院曾對3名子女進行訪視,孩子們無意間透露:「阿姨」、「爸爸的女朋友」、「臺南有爸爸跟他女朋友,我們知道那個阿姨已經1年多了」、「爸爸本來是跟媽媽在一起,結果他又愛上了阿姨」、「爸爸問阿姨要不要加牀墊,阿姨說不要」等語,直接證實曉萱與阿德的同居關係。

曉萱雖辯稱兩人只是普通朋友,且訪視報告不應採信,但法官認爲,孩子們陳述自然,加上社工評估可信,且曉萱與阿德密集同遊的行爲,已明顯逾越一般交友分際,構成侵害配偶權。

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,小美收入不固定,需撫養3名子女,而曉萱名下擁有3房、4筆土地及汽車,財力較佳。不過,由於小美與阿德的婚姻在前案判決後已出現嚴重裂痕,因此認定精神賠償應酌減,最終判曉萱賠償25萬元。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