尪帶妹回家過夜遭抓包 竟要求妻接受「每週見小三一次」
高雄一名人妻小美(化名)與前夫阿德(化名)結婚多年,小美卻在111年9月驚覺,阿德竟與小萱(化名)發展出婚外情,甚至還要求她「接受每週與小三見面一次」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高雄一名人妻小美(化名)與前夫阿德(化名)結婚多年,兩人共同創業打拼,累積了不少資產。然而,小美卻在111年9月驚覺,阿德竟與小萱(化名)發展出婚外情,甚至還要求她「接受每週與小三見面一次」,讓她痛不欲生。小美一怒之下,將兩人告上法院,求償100萬元。近日,法院判決出爐,認定小萱與阿德確實侵害小美的配偶權,判兩人連帶賠償30萬元。可上訴。
小美在法庭上控訴,她與阿德於99年結婚,兩人育有2名女兒,婚姻初期感情融洽,還共同創業經營車體包膜事業,事業有成後,房產與公司都登記在阿德名下。然而,這段婚姻卻在110年底開始變調。小美髮現,阿德與小萱從110年12月起開始交往,甚至在她回孃家時,阿德竟將小萱帶回家過夜,讓她感到極度噁心與痛苦。
更讓小美無法接受的是,阿德不僅不願離婚,還要求她撤回對小萱的損害賠償訴訟,甚至出資幫小萱開飲料店,動用夫妻共同財產。小美痛訴,這段婚外情讓她身心受創,長期需服用抗憂鬱藥物及安眠藥才能入睡,因此決定提告,要求兩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法院審理時,小萱與阿德均未到庭,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。法官根據小美提供的LINE、IG對話紀錄,以及調閱相關案件卷宗,發現小萱與阿德確實於110年12月至111年4月間發展婚外情,且當時小美與阿德的婚姻關係仍存續中。
法官指出,婚姻關係中,夫妻應互負誠實義務,而阿德與小萱的行爲已嚴重破壞小美對婚姻的信任,構成侵害配偶權,且情節重大。因此,小美請求精神慰撫金有理,但金額應以30萬元爲適當,超過部分則予以駁回。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