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子帶主管回孃家過夜 保險總監「穿內褲躲牀下」遭抓包

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(化名)指控,妻子小美(化名)的男主管阿勇(化名)明知小美已婚,卻仍與小美在孃家共處一室,還被拍到只穿內衣褲從牀下爬出。

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(化名)指控,妻子小美(化名)的男主管阿勇(化名)明知小美已婚,卻仍與小美在孃家共處一室,還被拍到只穿內衣褲從牀下爬出,他氣得求償100萬元。新北地院審理後,判阿勇應賠償20萬元。可上訴。

阿德主張,他與妻子小美結婚9年多,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,妻子去年9月加入阿勇任職的保險經紀人團隊,阿勇是妻子的主管,2人因業務常有接觸,阿勇明知小美爲有配偶之人,卻仍在去年10月27日至28日與妻子相約至孃家會面留宿,2人互動方式已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爲,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,阿勇侵害他基於配偶及婚姻關係之身分法益,且情節重大,讓他精神受有相當痛苦。

阿勇則否認與小美有不正當男女關係,稱2人未發生親密行爲、肢體接觸、過夜或性行爲,縱使認定2人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關係,情節尚屬輕微,求償金額過高。

法官依據阿德提出的照片,發現阿勇與小美於深夜時間單獨共處一室,且阿勇僅穿着內衣褲,佐以隔天3人對話紀錄,小美父親稱「出軌原因會去追究是甚麼原因導致,就是長期的壓力」,阿勇則迴應「叔叔不好意思,我今天來是想跟叔叔說抱歉,造成你們麻煩」,法官認定2人交往已逾越正常社交分際。

法官審酌,阿勇任職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總監,月入約7萬元,每月須負擔父親扶養費、車貸、學貸;阿德爲戶政事務所約聘人員、每月收入約4萬元,須扶養胞弟及未成年子女,判阿勇應賠償20萬元爲適當。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