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夫帶小三回主臥房嘿咻!妻帶兒抓猴「她穿內褲躲衣櫃」

人妻闖入房間看到衣櫃內一名穿內褲女子 怒提告求償60萬元(示意圖,達志影像)

一名妻子提起求償訴訟主張,老公與一名女子深夜獨處一室,且帶着兒子進入查看,在房間衣櫃內看到女子僅穿着上衣及內褲,她內衣及其餘衣物置放於房間牀頭櫃上,人妻提告要求她賠償60萬元,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她須賠償人妻8萬元。

人妻提告主張,她與老公在1996年結婚育有一子,但小三在2023年至老公居所,她見對方進入該居所後即電知兒子到場陪同進入,發現她與老公的房間牀頭櫃上有小三私密衣物,且對方當時僅穿着一件衣服躲在衣櫃內,其2人深夜獨處一室。

人妻認爲,小三與她老公顯然已逾越一般正常朋友交往,對方所爲侵害她之配偶身分法益,且造成身心受創而情節重大,須賠償60萬元。

小三辯稱,她當時深夜在居所與他獨處一室,並未發生性行爲,他之前已告知離婚,她主觀上認知對方離婚,並非有配偶之人,難認有故意或過失,且她是有配偶之人,因不願他人目擊她着內褲於晚間與他同處一室,纔會躲至房間衣櫃。

臺北地院認爲,該名女子與男子2人獨處一室,後來躲在房間衣櫃內,僅穿着上衣及內褲,她內衣及其餘衣物置放於房間牀頭櫃上,且她明知對方爲有配偶之人,她的行爲逾越普通朋友分際,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,判決賠償8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