渣夫偷腥帶私生女回家 竟要家人接納!人妻怒告小三卻免賠
渣夫偷腥帶私生女回家,竟然要求家人要接納!人妻怒告求償,小三免賠理由曝光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婦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國與女子歡歡(均化名)偷腥,2人2016年底開始交往,歡歡還時常參加阿國的家族及朋友聚會,還曾與阿國的家族一同出國遊玩,甚至阿國將私生女帶回家,交給婆婆照顧,還要求家人要接納私生女。小萱不滿2人的行爲,已經動搖她的婚姻,致使婚姻支離破碎,精神受到莫大痛苦,憤而提告連帶賠償150萬元。
法院審理,歡歡辯稱,他與阿國約8年前認識,只是一般朋友,認識的時候並不知道阿國有配偶,雙方在2016年底交往併發生性行爲,她後來懷孕,懷孕期間她問阿國爲何沒有帶她去見家人,阿國才表示他有家庭,沒辦法帶她回去,後來女兒出生,阿國並沒有扶養,都是由她照顧,有時候要上班沒辦法照顧時,會請阿國的母親幫忙照顧。
她在2017年1月開始會參加阿國和他的朋友、家人間的聚會,因爲阿國說他想要看小孩。她也曾一起與阿國的家人去國外遊玩,後來也有帶小孩一起去臺灣東部旅遊,她與阿國只是朋友關係,並沒有同居。而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。
法官認,小萱控訴歡歡與阿國發生性行爲時,已經知道阿國是有配偶之人,但歡歡對此予以否認,但小萱並未提出任何積極證據以證實其說,因此,難認歡歡在發生性行爲時,已知阿國有家室。所以,小萱主張2人發生性行爲之事實,歡歡應與阿國負連帶損害賠償之責,並無理由。
法官考量,阿國未能協力保持與小萱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,而與歡歡發生婚外情性行爲,阿國的侵害程度難謂輕微,考量小萱與阿國的家庭狀況、財產及收入,以及小萱所受到的精神痛苦等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得請求阿國賠償精神慰撫金,以60萬元爲公允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