渣夫婚後1年偷腥 吵架離家爽找小三幽會!悲情女怒討100萬

渣夫婚後1年就偷腥,吵架離家爽找小三幽會!悲情女怒討100萬元賠償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(均化名)是夫妻,但婚後1年阿國假借家教課的名義與女子歡歡(化名)見面,歡歡還寄網購物品到他們家,這讓小萱心生懷疑,而阿國手機跳出歡歡傳送「想念、很愛」的訊息。質問後阿國坦承外遇,並稱不再與歡歡聯繫,但卻藕斷絲連入住飯店過夜。小萱不滿2人所爲,憤而提告連帶賠償100萬元。

法院審理,小萱控訴,2024年某晚阿國與她發生爭吵後,阿國就表示要去母親的住處,但她卻發現阿國是前往飯店,她因擔心阿國的反常行爲,因而連夜守在飯店周遭,竟發現歡歡也同樣進入該飯店過夜,2人還一起離開飯店,隔天也住在同家飯店。後來歡歡有去機場接返臺的阿國,二人當天前往阿國的另一個住處過夜。

小萱指控,阿國與歡歡自2024年初開始,有逾越正常男女交往關係的行爲,破壞她的家庭和諧,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,故意以此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損害她的配偶身分法益,並且情節重大,讓她的精神十分痛苦。

阿國辯稱,小萱提出飯店監視器畫面影像並未連續,僅能證明他與歡歡有先後進出飯店,無法證明有一同過夜的情事,他與歡歡去飯店是爲了商討借款事宜。而歡歡去機場接他,並未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分際。再者他們雖有進出同一棟大樓,只是朋友互相拜訪,並無連續過夜。

歡歡指稱,小萱未舉證證明,她明知或可得知阿國爲有配偶之人,且小萱並未證明她曾傳送曖昧訊息給阿國,所提出的錄音檔,最多僅提及阿國有出軌之事,並未論及出軌對象就是她,小萱指稱配偶權被侵害並不可採。

法官考量,阿國與歡歡登記入住飯店均有跨日,且前後日所穿着的衣服均有更換。衡以常情,2人都是有社會歷練之熟年男女,相約至飯店過夜,孤男寡女同處一室,直至隔日近中午才更衣離開,實難令人相信他們無任何男女親密行爲。

而2人曾依同回阿國的住處,直到隔天清晨小萱才自該棟大樓出來,後來開着汽車到大樓門口,阿國在10幾分鐘後走出大樓搭上該車,堪認確有一同過夜無誤。依據社會常情,朋友間的造訪有一定分際,若非已發展到相當親密程度,應無帶異性至自己住處留宿之可能。

法官審酌,阿國與歡歡所爲,已屬對小萱的婚姻本質加以破壞,侵害小萱的配偶權,違背善良風俗,自屬構成侵害小萱配偶權之侵權行爲,且情節重大。小萱的精神受有痛苦,並考量2人故意侵害之情節,侵害之時間等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請求連帶賠償慰撫金,以40萬元爲適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