店家IG放閃愛的刺青 36年婚姻崩壞!怒揪渣夫偷腥女同事
店家IG 放閃愛的刺青,36年婚姻崩壞!怒揪渣夫偷腥女同事,正宮提告連帶賠償100萬元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(均化名)在1998年婚後育有2子,不料,阿國在2024年出軌公司已婚女同事歡歡(化名),根據行車紀錄器顯示,歡歡換衣物還要阿國幫忙脫衣,歡歡還說:「很高興我們可以在一起」。他們還去刺青,被拍影片放到IG宣傳,並標註「永恆的愛」、「#夫妻刺青」。小萱不滿2人所爲提告連帶賠償100萬元。
法院審理,小萱指控,阿國與歡歡在車後座獨處40分鐘,過程中互相按摩、調笑、撫摸身體。2人更前往刺青店以他們的英文名、暱稱的縮寫,在胸前製作夫妻刺青,並經店家拍攝宣傳刺青製作過程連續短片,標註「你心中有我我心中有你」、「刺上彼此的英文姓名縮寫」、「永恆的愛」、「#夫妻刺青」等,並於刺青店家IG社羣團體上貼文、影片播放宣傳。
阿國辯稱,他雖不否認是刺青點畫面中的男子,就算影像中的是他與歡歡,商家爲了推廣而拍攝照片張貼於社羣軟體作爲宣傳,也並非是他與歡歡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爲。
而小萱提出的行車紀錄器影像內容,歡歡在他的車後座更換衣物時,並未將衣物全數去除,上身還有穿着小可愛,而且那時他是在駕駛座使用筆電,並未回頭偷看,直到歡歡換好衣服後,他才與歡歡交換位置,到後座繼續使用筆電。
若是2人有不正常男女關係,歡歡根本無須到後座更衣,顯見他們謹遵男女交往界線,並未有逾越之舉動;而且影片的他因身體不適,所以纔會請歡歡拿百靈油幫他按摩舒緩,難以就此認他們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。
法官考量,刺青店的影像顯示,男女雙方的臉部均未入鏡,而男性裸露上半身緊貼於女性身後,2人左胸均有相同刺青,該貼文標註「夫妻刺青」,足見該刺青應適用於夫妻間互表心意的英文姓名縮寫刺青圖樣,若該名男性不是阿國本人,他予以否認即可,而他辯稱刺青照僅是商家推廣宣傳而拍攝,並不足採。
法官審酌,阿國與歡歡的行爲,造成小萱精神受有痛苦,並考量2人侵害小萱配偶權之行爲,導致小萱的婚姻產生裂痕等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得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,應以40萬元爲適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