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後相處僅1天 與夫家人吵架就離家!男子傻等24年夠了

婚後相處僅1天,妻子因爲與夫家人吵架就離家!男子傻等24年夠了,訴請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(均化名)在1999年在大陸結婚,並在臺灣辦理結婚登記,婚後小萱來臺同住相處僅1天,小萱就與阿國的家人吵架,因此離家出走,迄今音訊全無也沒有聯繫。阿國不滿婚姻已生重大且不能回覆的破綻,因此依法請求判準離婚。

法院審理,法官認,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,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。

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,小萱在1999年底入境臺灣,後來出境就未再入境返臺。而且小萱經過合法通知,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。

法官考量,小萱出境迄今未返臺,已與阿國分居逾24年,而婚姻是以雙方共同生活、相互扶持爲目的,並以深摯情感爲基礎,足認小萱已無經營維持婚姻的意願,且雙方長年未共同生活,對於彼此生活情況應難以瞭解,情感已經疏離,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。

法官審酌,雙方的婚姻已產生重大破綻,難有回覆之望,並且已達於任何人處於同一情境,均將喪失繼續維持婚姻希望的程度,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,並且可歸責於小萱。日前依法宣判,阿國請求判準離婚,爲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