逃回孃家遠離家暴夫 分居逾30年夠了!人妻憤而訴請離婚
逃回孃家遠離家暴夫,分居逾30年夠了!人妻憤而訴請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婦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國(均化名),雙方在1971年結婚後,婚後共同生活,阿國卻經常辱罵她,還有毆打等家暴行爲,導致她無法忍受因而逃回孃家,但阿國沒有表達歉意,也無承諾不再對她施暴,因此分居迄今已逾30年。阿國從未聯絡,即使她住院也無聞問,不滿阿國所爲,因此依法訴請離婚。
法院審理,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。小萱的親人到庭證稱,小萱與阿國結婚後有住一起兩、三年,之後阿國曾辱罵與毆打小萱,小萱就因此常回孃家,有一次小萱回來後就沒有再回去,就一直住孃家。
但是阿國也都沒來找小萱回家,這段期間他曾跟母親去找阿國,想要處理小萱的事情,但阿國的態度就是愛理不理,這種狀況一直維持到今天。小萱也說她沒有想要繼續維持婚姻關係,上次與小萱談及此事時,她就說乾脆離婚。提起離婚訴訟後,有去找阿國但找不到,因爲他沒有住在戶籍地,有請社工幫忙也找不到人。
法官考量,雙方已分居逾30年,沒有夫妻情感互動,長時間未維持夫妻正常生活,婚姻中夫妻彼此扶持之特質已蕩然無存,彼此經過長期分離已無情感,對於彼此生活情況完全不瞭解,僅存夫妻之名,而無夫妻之實,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,並可歸責於阿國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請求離婚,於法有據,應予准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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