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回孃家分居28年斷聯繫 居然譙公婆!人夫無法忍耐了

妻子回孃家分居28年還斷聯繫,居然幹譙公婆!人夫無法忍耐了,訴請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(均化名)在1992年結婚,但3年後小萱以工作及住不習慣爲由,就搬回孃家居住,阿國在2011年至2014年間想辦理離婚,有幾次透過家人與小萱聯繫,有2次小萱在電話中表示同意,後來卻都反悔,還用髒話罵公婆,甚至後來無法聯繫小萱。不滿分居已經逾28年,阿國憤而訴請離婚。

法院審理,阿國指控,他當年已經有意要離婚,家人聯絡小萱後,其中有2次答應要辦理離婚,也約好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但小萱卻都在前一天反悔,他的父母再與小萱聯絡時,竟被用三字經辱罵。

阿國表示,他的手機號碼從來都沒有更換,但是他已經無從聯繫小萱,自從2014年最後一次連絡後,小萱迄今都未曾與他聯繫,雙方分居迄今已逾28年,婚姻已生嚴重破綻,難以繼續維持,因此依法請求法院判準離婚。

法官考量,小萱經合法通知,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亦未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。而經法院查詢小萱最近一次的勞工保險投保紀錄,經僱主回覆小萱僅是於活動時協助,未曾留下可供聯絡住址。

而阿國也表示,小萱的孃家是租賃處,因此已無從再經由孃家處聯繫小萱,足見小萱確實已經難以聯繫,堪認阿國主張雙方失聯已久,分居迄今已逾28年,小萱已無從聯繫等情爲真實。

法官審酌,雙方分居已逾28年,夫妻關係早已是有名無實,婚姻已生嚴重破綻,無法使婚姻關係繼續維持,要共同生活顯然已難圓滿,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,且小萱就此破綻有可歸責事由。日前依法,阿國訴請判決離婚,自屬有據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