吵架嗆「那就離一離」!夫犯案交保就失蹤 人妻決定斷婚

只是吵架就嗆聲「那就離一離!」老公犯案交保就失蹤孩被通緝,人妻決定訴請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(均化名)在2020年結婚,不料,婚後不到3年,雙方發生爭吵時,阿國竟然嗆聲「那就離一離!」阿國又因犯毒品案件被警方逮捕,卻在交保後行蹤不明,因此遭到通緝。小萱不滿彼此未再見面也未聯絡,迄今已逾2年,婚姻已然破裂難以維持,因此依法請求判準離婚。

法院審理,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。法官認,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:「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,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」。

可知現行民法第1052條就裁判離婚之規範設計,是採多元離婚原因,僅限制唯一有責之一方配偶透過裁判離婚片面解消婚姻,以強化無責配偶對於維持或解消婚姻之自主決定權。

至於是否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,判斷標準爲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,此不可由原告已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主觀面加以認定,而應依客觀的標準,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,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,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以決之。

法官考量,阿國因案被通緝行蹤不明,小萱與他自2022年底爭吵後,雙方未再見面也沒聯絡,迄今已逾2年,足見雙方長期處於分居狀態,夫妻雙方漠不關心聞問多時,徒具婚姻形式而無實質婚姻生活,顯悖於婚姻乃夫妻組織家庭經營共同生活之本質。

法官審酌,雙方的婚姻客觀上已無回覆共同生活之可能,也無存在價值,因此,小萱主張婚姻已生破綻而難以維持,非屬無據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非屬唯一有責之一方,她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判決離婚,洵屬有據,應予准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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