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後5天竟離家失蹤 人夫等23年怒了!終結「無妻」生活

婚後5天竟然離家失蹤,人夫等23年怒了!訴請終結「無妻」生活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(均化名)在2001年底在日本結婚,不料,婚後第5天小萱就無故離家失去蹤跡,阿國雖然四處尋找卻仍毫無所悉。2年後阿國只能獨自返回臺灣。不滿小萱生死不明逾23年,雙方婚姻有名無實,已難以繼續維持,阿國因此憤而依法訴請離婚。

法院審理,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也沒有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。法官認,夫妻之一方,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;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,民法第1052條第1、2項定有明文。

又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系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爲其判斷之標準;而婚姻是否已生破綻無回覆之希望,則應依客觀之標準,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,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,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願而定。

法官考量,小萱婚後就失蹤,也未曾來臺與阿國共同生活,分居至今已逾23年,徒有婚姻之名,而無婚姻之實,婚姻已生重大破綻,而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,並且可歸責於小萱。日前依法宣判,阿國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判決離婚,即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