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公中風11年生活無法自理 人妻不忍了訴請終結婚姻

老公中風11年無法自理,人妻不忍了,訴請終結婚姻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(均化名)在1989年結婚,不料,阿國在2014年時因爲中風導致行動不便,甚至無法交談,生活起居需要旁人幫忙,經法院裁定宣告爲受監護宣告之人,並選定他的兒子爲監護人。因爲阿國長久無法自理生活,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,小萱依法訴請離婚。

法院審理,阿國的病況經鑑定後,醫師表示,阿國因腦中風導致腦部受損,語言功能受損,雖然目前可以發聲,但無法正確表達意思,經評估,他的言語表達、記憶、注意力、心智運作、時地定向感、日常生活問題的判斷與解決能力皆不佳,無法勝任家庭內和外的事務,需他人完全照料,處理日常生活和財務相關事務。

法官認,阿國中風後至今11年多,自理及溝通能力均尚有嚴重缺損,已欠缺與小萱相互溝通、扶持,共同經營和諧美滿婚姻的能力,也無從預期阿國何時回覆,雙方目前僅徒有婚姻之虛名,任何人若處於同一境況,均將喪失維持婚姻關係之意願,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。

再者,阿國在中風以前,已經常常未與小萱同住,阿國也表示,等到兒子退伍並找到工作後,他就會與小萱離婚,然後開始自己的新生活;另外,兒子也支持父母親要離婚的決定。

法官審酌,在阿國中風之前,雙方已經有了不再繼續維持婚姻的想法,而非僅是小萱或阿國應當負擔唯一責任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訴請離婚,於法有據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