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法適應婆媳問題 老婆中秋節跑了!悲情男成功終結婚姻

無法適應婆媳問題,老婆在中秋節跑了!悲情男訴請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男子阿國與越南籍女子小萱(均化名)在2018年5月在越南結婚,雙方並約定在臺灣共同生活,小萱在2018年5月底入境臺灣後,卻因爲無法適應婆媳問題,沒想到幾個月後就在中秋節就跑了。阿國不滿分居迄今已經逾6年,因此依法請求判決雙方離婚。

法院審理,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。法官認,民法第1052條第1 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,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;民法第1052條第2 項定有明文。

該條所稱「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者」,判斷標準爲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,此不可由原告已喪失維持婚姻意欲的主觀面加以認定,而應依客觀的標準,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,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,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以決之。

法官考量,小萱於2018年9月13日返回越南後,迄今未再入境臺灣,雙方分居已逾5年多,期間小萱也無任何維繫感情的具體作爲,雙方完全失聯毫無聯繫,足認2人已無情感可言,夫妻關係名存實亡。

法官審酌,任何人處於阿國的狀況,均無法期待繼續共同生活,依社會一般通念,彼此已難以繼續維持婚姻關係,自得認爲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。日前依法宣判,阿國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,請求判決准予雙方離婚,爲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