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7年育有一雙兒女…老公臥牀3年「無法自理」!她訴請離婚
▲臺北市一名妻子因丈夫臥病在牀、無生活自理能力訴請離婚。(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記者戴若涵/臺北報導
臺北市一名人妻與丈夫結婚7年時間,但丈夫從2022年就開始臥牀,生活無法自理,也無法言語表達,一雙年幼兒女都由她一手照顧,至今無好轉跡象,妻子只好訴請離婚。士林地院審理後,判準雙方離婚。
妻子主張,與丈夫於2018年底結婚,婚後育有一雙兒女,不料,丈夫於2022年9月臥牀至今,其經診斷罹患自發性腦出血、左側基底核並右側肢體偏癱、呼吸衰竭術後氣切使用、高血壓等,不能說話且幾乎無法表達,生活無法自理,24小時需仰賴專人照顧,至今沒有好轉的跡象,失能診斷證明書上也載明,丈夫的病症6個月內無法改善,屬於不治的惡疾,婚姻已名存實亡。
妻子表示,自己現在是兩名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,平日接送未成年子女上下課、假日陪伴未成年子女,母子女3人感情親密,且自己正值壯年、有穩定收入,月薪約5萬元,且她與父母同住,父母親可以分擔照顧孩子,有完善的家庭支持系統,反觀丈夫長期臥病在牀沒有好轉跡象,也無法教養孩子,決定訴請離婚,並要求每個孩子每個月1萬7千元的撫養費,直到孩子成年。
丈夫的特別代理人針對妻子主張迴應,丈夫曾同意離婚。士林地方法院審酌,丈夫的病況有診斷證明書及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可參考,另外,丈夫2024年又罹患肺腺癌,認爲妻子訴請離婚有理由,判準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