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妻領光錢人間蒸發 肢障男生活無法自理!這爛婚不要了
愛妻領光錢人間蒸發,肢障男生活無法自理,這爛婚不要了,訴請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歡歡(均化名)於2007年結婚,婚後並未育有子女,小萱長期在外地工作,甚少返家與阿國同居生活及分擔生活費用,還將阿國的意外險理賠金100多萬元、勞保理賠金100萬元佔爲己有,甚至將阿國的房屋貸款取得300多萬元,隨即出境返回大陸,不滿歡歡明顯是惡意遺棄,阿國憤而訴請離婚。
法院審理,阿國指控,他在2012年間跌倒,導致肢體殘障,目前生活無法自理,但是歡歡卻迄今仍不願返家照顧,他無奈之下只能選擇入住護理之家,因此依法請求判決離婚。而歡歡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。
法官考量,歡歡在2023年8月出境臺灣後,迄今未曾再入境,並且查無任何管制資料。而阿國現在行動必須乘坐輪椅,並且仰賴兄長在法庭上協助應訊,他在陳述離婚事由時,也不斷悲傷落淚。
法官審酌,歡歡當年長年在外地工作,甚少返家與阿國同居生活,目前阿國生活無法自理,歡歡卻仍棄於不顧,足見歡歡對於雙方所締結的婚姻及共組的家庭毫不重視,婚姻中夫妻彼此扶持之特質蕩然無存。
法官認,歡歡長期離家,任由分居狀態持續至今,應認歡歡主觀上已無維婚姻之意欲,足見婚姻已生破綻,因而無回覆之希望,且任何人處於原告同一情況下,均會不願繼續維持婚姻生活,堪信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。日前依法宣判,阿國請求判決離婚,洵屬正當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