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婚後頻喊「要賣淫賺錢」 遭拒絕竟離家從此人間蒸發

妻子婚後頻喊「要賣淫賺錢」,遭拒絕竟離家從此人間蒸發,人夫憤而訴請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男子阿國和越南籍妻子小萱(均化名)婚後僅短短數月,婚姻就走向崩壞。阿國指控,小萱來臺後不斷要求到酒店上班「賺錢」,甚至表示「要去賣淫比較快」,讓他又氣又怕。幾番爭執後,小萱竟趁家人外出時搬光行李離家,從此人間蒸發,連訊息都不再回復,因此憤而訴請離婚。

判決書指出,阿國與小萱在越南結婚,隨後也在臺灣辦理登記。小萱入境後態度轉變,頻頻向阿國提出要到酒店工作,甚至明白表示「去賣淫比較能賺錢」,讓阿國驚恐萬分、堅決反對。阿國坦言,他擔心妻子從事不法行業會害他被牽連,雙方爭吵不斷。

阿國表示,某天上午他出門上班前,家中一切如常,但當晚返家,小萱的衣物、包包、護照全都消失,連牀頭放着的結婚照也被取走。從此他再也見不到人。

最初他還能透過 LINE 聯絡,但幾天後訊息不是已讀不回,就是乾脆未讀。直到數月後,小萱主動傳訊,說要他幫忙辦居留證,他心軟回覆,如果願意回來,重新開始,可以不計前嫌。但小萱只既冷淡又含糊地回了一句「再說吧」,之後就再無音訊。

阿國的胞弟證稱,小萱離家那天,母親幫忙打掃房間時,發現「房裡東西全搬光」,推測她是趁家人外出時偷偷離開,從那天起,他們都沒再看過小萱。

法院審酌,夫妻應以共同生活、相互扶持爲婚姻基礎,然而小萱無故離家迄今未歸,期間亦無聯繫,顯見雙方情感已完全破裂,形同陌路,「徒有夫妻之名,無夫妻之實」。

法官指出,小萱長期離家、失聯在先,對婚姻破裂「有重大可歸責事由」,阿國並非唯一有責一方,因此依《民法》第1052條第2項規定,准許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