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妻回家鄉待產攏系假 1周後就墮胎!悲情男爛婚不要了

愛妻回家鄉待產攏系假,1周後竟然就墮胎!悲情男爛婚不要了,訴請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男子阿國與越南女子小萱(均化名)在2020年結婚,小萱在2023年懷孕後表示要回越南待產,隨即下落不明並音訊全無。阿國前往越南尋找並試圖挽回,但小萱沒有返臺意願,更令他崩潰的是小萱父母告知,小萱回越南後第一週就已墮胎。不滿雙方分居已近2年,婚姻有嚴重破綻,阿國憤而依法訴請離婚。

法院審理,小萱經合法通知,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亦未提出書狀聲明陳述。法官認,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,夫妻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,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

而「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」,是指婚姻是否已生破綻,而無回覆之希望,應依客觀之標準進行認定,審認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,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。

阿國的父親到庭證稱,他跟阿國夫妻住在一起,阿國與小萱都用手機對談,也會一起出去買東西,而且只要小萱想買什麼,阿國就會順小萱的意一起出去買,阿國也會載小萱出去玩,也會一起出去買菜。

但是小萱纔來一個禮拜,就說媽媽生病,要回去兩個禮拜再過來,回來之後沒多久又回去越南,然後就說懷孕了要回去待產,就沒有再過來了,還一直跟他們要錢,他們也有寄錢給小萱。

法官考量,雙方的婚姻,因小萱離臺後不願再返家,也不願與阿國共營婚姻,已有難以挽回的破綻,並且小萱的可責程度顯然較大。小萱所爲造成雙方關係產生嫌隙,並且已達重大程度。阿國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,主張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,訴請判決離婚,爲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