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來臺一起賣豬肉維生 22年婚姻攏系假!中風男悲訴離
沒來臺灣一起賣豬肉維生,22年婚姻攏系假!中風男悲訴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(均化名)在2003年結婚,小萱雖然在婚前表示,婚後要來臺與阿國一起賣豬肉維生,但小萱卻突然行蹤不明、無法聯繫,縱使阿國因中風住院,小萱也不聞不問,也沒有來臺共同生活。不滿小萱未履行同居義務,更是對他惡意遺棄,阿國憤而依法請求判準離婚。
法院審理,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。法官認,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定有明文,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。
而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,如無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,拒絕與他方同居,即是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所謂以惡意遺棄他方。夫妻之一方不履行同居之義務,在此狀態繼續存在中,又無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,即與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所定之離婚要件相當。
法官考量,內政部移民署函覆表示,查無小萱入出境臺灣,也沒有小萱申請來臺居留的相關資料,與阿國的主張大致相符,堪認小萱無視雙方夫妻關係的存在,已違背及拒絕與阿國的同居義務,顯然是惡意遺棄阿國,且狀態仍在繼續中。日前依法宣判,阿國訴請離婚,即屬有據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