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子出生3月妻就離家 婚姻空白10年!中風男無奈放棄了

孩子出生3個月妻子就離家,婚姻空白已經10年!中風男無奈放棄了,訴請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(均化名)在2014年結婚,不料,小萱在孩子出生3個月後竟然無故離家出走,自此未曾返家探視,阿國雖多次尋找但仍然無果。阿國不滿雙方分居迄今已逾10年,加上他近期中風,小萱也並未回來照顧,因此依法請求判決離婚。

法院審理,阿國的母親到庭證述表示,孩子從小與父親阿國、祖父母、姑姑同住,小萱已經離家甚久,生活費用均由阿國與她負擔,小萱在開庭前一天有回來,小萱有表示願意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,未成年的孩子還認得母親小萱,也知道父母親要離婚。

法官考量,根據小萱的悔過書內容顯示,小萱不僅違背同居義務,也可見她毫無與阿國共同生活的意願,小萱所爲已構成惡意遺棄,且小萱經本院合法通知,未到庭爭執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,日前依法宣判,阿國訴請離婚,洵屬有據,應予准許。

而根據社工訪視報告,阿國因中風左邊手腳癱瘓,目前定期復健,口語表達正常,仍具備親職陪伴能力及高度親權意願,未成年孩子自出生3個月後迄今,由父親阿國及祖母主責照顧,住處環境寬敞,支持系統充足,對於會面議題持開放態度,尊重子女意願。

而未成年孩子開庭時也表達,知道爸爸媽媽要辦理離婚,希望以後與爸爸及奶奶同住,並由爸爸擔任她的法定代理人,堪認阿國長期擔任主要照顧者,與孩子的情感依附正向,具有良好之親職能力,能持續穩定照顧及教養。而小萱長期與孩子分居,難以善盡扶養義務及教養責任。

法官審酌,雙方對於孩子之扶養態度、阿國的親職能力以及任親權人的意願,還有親子間之感情親疏、照顧現況等一切情狀。日前依法宣判,未成年孩子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,應由阿國任之,較符合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