渣夫只要錢不要人!分居30年不愛了 人妻氣炸怒斬悲催婚
渣夫只要錢不要人!分居30年不愛了,人妻氣炸怒斬悲催婚獲准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(均化名)在1974年結婚,但是雙方感情不睦,迄今已分居30年,這段時間僅通話幾次,主要是因爲阿國因已經不愛小萱,「只要錢不要人」。小萱曾與阿國意見不合,阿國就作勢要毆打,還向小萱索取金錢。小萱表示,2人已無感情基礎,難以繼續維持婚姻,因此依法訴請離婚。
法院審理,阿國經法院合法通知,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。小萱與阿國的共同朋友到庭作證時表示,阿國因爲幫朋友顧工廠,所以他與小萱有1、2沒住在一起,後來阿國賣掉房子,有剩一些錢,阿國就獨自就拿去開簡餐店,自此雙方分居已近30年。
這段期間阿國都沒有回來,僅打過電話,但是次數也不多,他們育有3名子女,也都知道父母親感情不好,這些年來都不怎麼聯繫。小萱比較不會講話,有時候講話可能比較不得體,小萱有跟他說阿國有作勢要打她,他跟小萱說阿國可能只是作勢而已,但是小萱說她很害怕。
另外,阿國偶爾也會向小萱要錢,小萱之所以會討厭阿國,是因爲之前發生很多事情,據他所知阿國當時開簡餐店,小萱想吃剩下的雞腿,阿國還說小萱怎麼那麼貪吃,寧可放到隔夜也不給小萱吃,雙方沒有感情不要緊,阿國甚至都沒有拿任何生活費回家。
法官考量,雙方確實已分居近30年,並且因金錢等細故,而有口角或肢體爭執,可見他們都已無維繫婚姻的意願,彼此欠缺藉由相互照顧扶持,培養誠摯信賴與相愛的感情。
法官審酌,2人的婚姻顯然已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,任何人若處於同一情境,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願,而無法修補,並且可歸責於阿國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訴請離婚,爲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