僅當夫妻14天就不告而別 人夫好悲催!慘遭惡意遺棄怒了
僅當夫妻14天就不告而別,人夫慘遭惡意遺棄,怒訴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男子阿國透過阿姨的介紹認識越南女子小萱(均化名),雙方在去(2024)年7月初臺灣完成結婚的戶籍登記,小萱在8月底入境後,與阿國共同居住生活。不料,14天后小萱就不告而別離家出走,阿國遍尋不着,只好到移民署通報,但迄今仍未尋獲。不滿小萱對他惡意遺棄,阿國憤而訴請離婚。
法院審理,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。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,小萱的簽證停留時間爲60日,她在入境臺灣後,至本件離婚訴訟言詞辯論終結時並未出境,她也並未被收容,現在已超過簽證可停留的期間。
法官考量,阿國與小萱婚前僅認識1個多月,他曾經去過越南3次,有與小萱出遊,平常雙方是以交友軟體聯絡,而小萱並不會講中文,適用翻譯軟體溝通,小萱來臺後曾說不適應想回越南,在她離家後就在通訊軟體封鎖阿國及阿國的阿姨、親友等。
法官認,雙方文化、語言、生活背景原有相當差異,且婚前認識時間短暫,欠缺深入瞭解與認識,雙方感情基礎薄弱,依附關係甚低。而小萱來臺住在阿國家中僅14天就離家失聯至今,目前行蹤不明,可見小萱應無與阿國維持永久共同生活而共同家庭經營之意。
法官審酌,小萱所爲導致婚姻關係應有互相扶持的基礎顯已破裂,依一般人的生活經驗,雙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不能達成,僅徒具形式,缺乏永久共同生活之共識,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覆希望,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。日前依法宣判,阿國訴請離婚,於法有據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