爛夫嗆:性行爲是夫妻義務 慘當泄慾工具!人妻崩潰怒離婚

性行爲是夫妻義務,慘當泄慾工具!人妻崩潰了,怒訴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(均化名)在2016年結婚並育有1對兒女,不料,從有子女開始,小萱若拒絕與阿國行房,或是不順從阿國的要求,阿國就會對她言語或肢體暴力,還說「性行爲是夫妻義務」,強迫發生性行爲,甚至連小萱重感冒時,阿國也要求要幫他口交。不滿被阿國當成泄慾的工具,曉萱憤而訴請離婚。

法院審理,小萱指控,結婚後的隔一年她與阿國發生口角,阿國不顧她胸前揹有幼兒,竟將她推去撞牆。某天在家時,阿國不滿她拒絕性行爲,在載她及子女前往火車站時,竟不顧時間已經很晚,將她及子女丟在路旁;阿國還在社羣媒體發文辱罵她是「婊子」。

阿國多次摔東西,對她猛踹還掐脖子,還要求她拍裸照、私密處,甚至將性行爲過程錄影,這些行爲讓她身心俱疲,因此害怕與阿國互動。在法院審理期間,阿國也不顧她某天重感冒,強行要求幫他口交,在房間要求她一定要換性感衣服等他。也因爲被阿國家暴聲請核發保護令獲准。

而阿國在開庭時,未對小小萱的指控積極抗辯,但他表示,對於小萱所講的沒有什麼好講,不單是性方面壓抑問題,還有小萱不去工作,也不願意溝通,他說出自己有憂鬱症卻被小萱嘲笑,後來他因爲受不了,他承認有肢體暴力,他知道做錯了,也希望諮商,他不願離婚。

法官考量,阿國對小萱有不當的性要求及家暴,導致小萱無法忍受的地步,經安排雙方接受婚姻諮商後,阿國卻未於最後言詞辯論,僅在到庭時表示意見,小萱因此仍然堅持離婚,2人的婚姻實在已無法挽回。

法官審酌,雙方既然已無正常夫妻間所應具備互信、互諒、互愛之情感基礎,已難以期待繼續經營和諧幸福的婚姻生活,也難認有維繫婚姻的意願,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覆希望,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,並可歸責於阿國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請求判決離婚,爲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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