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履行夫妻義務還慘遭遺棄 悲情人夫決定終結12年婚
未履行夫妻義務慘遭遺棄,悲情人夫決定終結12年婚,訴請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男子阿國在2013年與大陸女子小萱結婚(均化名),婚後小萱來臺與阿國共同生活,不料,小萱在2022年離開臺灣之後,迄今並未再回到臺灣,雙方因此沒有婚姻生活。阿國不滿小萱未履行夫妻義務,並且對他遺棄,導致婚姻顯然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,憤而依法訴請離婚。
法院審理,小萱經合法通知,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但她在臺灣的妹妹到庭證稱,姊姊當年嫁過來是自己買機票,也是自己賺錢生活,而且阿國在外面跟別的女人開房間,不能無緣無故就要跟他的姊姊離婚。阿國沒有盡到做丈夫的責任,若是他要離婚,至少也要給姊姊一點錢作爲補償。
阿國則辯稱,他有做直銷,他載的是他的下線並不是外遇。他跟別的女人去汽車旅館,是花錢去進行性交易,不是外遇。而阿國的乾媽證稱,小萱會一直罵阿國而且很兇,而他們沒有小孩,因爲小萱不想爲阿國生小孩,他們的婚姻關係已經難以繼續維持,因爲他們現在沒有同住,個性也不合。
法官考量,雙方現在已長期分居,且小萱離臺後迄今而未再入境,導致2人分居各自生活至今已多年,顯見婚姻中夫妻彼此扶持之特質已蕩然無存,2人僅存夫妻之名,而無夫妻之實,核與夫妻以共同生活、同甘共苦、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。
法官審酌,雙方婚姻發生破綻之原因,是因2人分隔兩岸、長期分居,雙方僅相互攻訐,難認有真誠維護婚姻關係之意願,因此小萱對於婚姻破綻事由之發生應具有可歸責性。雙方既已無夫妻之實,且無回覆夫妻感情之可能,日前依法宣判,阿國請求判決離婚,即屬有據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