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婚後僅同住1年 慘被惡意遺棄26年!不想再悲催怒斬婚

妻子婚後僅同住1年,慘被惡意遺棄26年!男子不想再悲催,怒斬婚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男子阿國與柬埔寨女子小萱(均化名)在1997年結婚,並在臺灣完成結婚的戶籍登記。不料,小萱雖然依照約定,來臺與阿國同住,大約1年後就獨自返回柬埔寨就未再入境臺灣,之後也未與阿國聯絡。不滿距今已經長達26年音訊全無,小萱對他是明顯的惡意遺棄,夫妻早已有名無實,婚姻已有無法回覆之破綻,阿國憤而訴請離婚。

法院審理,小萱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。法官調閱入出境紀錄結果顯示,小萱於1998年8月出境臺灣之後,迄今都沒有任何再入境臺灣的紀錄,因此小萱並未履行夫妻同居生活之義務,迄今已經長達26年,導致維繫夫妻的情份不再,僅存在有名無實的婚姻狀態。

法官認,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,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,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

法官審酌,小萱在當年出境臺灣之後,這些年來完全沒有與阿國聯絡,雙方的婚姻已生嚴重破綻,並且任何人若處於相同的情況之下,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願,雙方已無繼續維持婚姻之希望。

法官認爲,依據阿國與小萱的現況,應當符合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定,確實已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。日前依法宣判,阿國請求判決離婚,於法並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