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夫地下停車場偷腥車震 妻身心受創崩潰離婚

高雄一名人妻小美(化名),指控丈夫阿德(化名)與A女在前鎮區某地下停車場與A女發生性行爲,導致她受到嚴重打擊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高雄一名人妻小美(化名),指控丈夫阿德(化名)與A女在前鎮區某地下停車場與A女發生性行爲,導致她受到嚴重打擊,最後導致婚姻破裂,因此向阿德請求精神賠償,高雄地院審理後,判決阿德須支付小美22萬元。可上訴。

小美指控,阿德於2022年在高雄市前鎮區某地下停車場與A女發生性行爲,導致小美身心受創,在家休養8個月無收入,身心異常痛苦;阿德又於同年再度對小美進行暴力襲擊,最終婚姻關係宣告解體。小美因此向法院提出精神賠償411,200元及慰撫金100,000元,共請求511,200元。

阿德雖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惟曾具狀陳述,傷害之起因,是小美也曾對他動手、拿物品摔、大聲咆嘯等,導致兩造關係不和,溝通無效,小美秉性強硬,長期住在高雄的孃家,阿德的親人也相當明白,有意願出庭作證。他長期遭小美情緒暴力、動手之行爲,因此心理上感到折磨,纔會有侵害配偶權之事發生。

法院指出,根據雙方所提供的證據,尤其是小美提交的醫療診斷書及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,阿德在婚姻存續期間確實對小美進行了不法侵害。經過詳細考量,法院認爲小美因阿德的行爲遭受嚴重精神痛苦,由於阿德的暴力行爲與不忠,小美的身心健康遭到嚴重損害,並導致婚姻關係破裂。法官根據這些情況,裁定阿德應賠償小美精神賠償20萬元及慰撫金2萬元,共22萬元。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