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逼沒生兒子就要離!慘當傳宗接代工具 人妻崩潰怒斷婚

被逼沒生兒子就要離!慘當傳宗接代工具,人妻崩潰怒訴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越南籍來臺後取得身分證的小雯,與任職國小老師的夫婿阿宏(均化名),結婚7年後因生活理念、教養觀念及家庭互動全面失衡,雙方雖同住一屋但分房多年,情感早已降至冰點。法院審理後認定,婚姻已破裂判準離婚,並由小雯單獨行使未成年女兒小彤(化名)的權利義務。

判決書指出,兩人婚後因個性不合、家庭瑣事及教養方式多次爆發爭執。小雯因身體狀況不宜再懷孕,但阿宏多年來希望「再生一個男孩」,甚至向她表示「沒有生兒子就要離婚」,導致小雯感到自己被視爲「傳宗接代的工具」。雙方缺乏共識、互動冷淡,而多年分房更讓關係徹底鬆動。

小雯主張,兩人早已多次談妥離婚,甚至曾一起走進律師事務所,阿宏也已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,只因扶養費等細節未合意才未正式完成。她並提出錄音、文件等證據,強調「婚姻早已無法回覆」。

此外,小雯也提到,阿宏規劃在去年退休後,要帶女兒小彤搬回老家居住,但全程未與她協商,完全忽視她與女兒的生活、工作及就學穩定性,連女兒的未來都要他一個人說了算。

阿宏則堅稱「不願離婚」,指出婚後曾帶小雯到處旅遊、替她與孩子投保、女兒出生時自掏20多萬讓她住產後護理之家,足證他用心照顧家庭。他認爲孩子3歲後,小雯開始同時打兩份工,把家當成旅館,她只回來睡覺,真正接送、教養、照顧生活的是他,主張自己較適合行使親權。

雙方互控對方「不盡夫妻義務」、「未善盡父母責任」。小雯表示,自從懷孕到育兒階段阿宏多在外工作,產後更長期留她一人在家,連生病、坐月子都常孤零零。孩子出生後不久,兩人即分房迄今多年。她強調,自己雖工作繁忙,但仍固定抽出雙週休陪伴孩子、煮飯、帶外出,一直都是主要照顧者。

法官審酌,兩人已無共同生活意願,婚姻破綻明顯且難以修復,符合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「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」。此外,阿宏曾簽署離婚協議書、兩人生活理念嚴重分歧,以及未見積極修補婚姻的努力等因素,因此,判準離婚。

至於子女親權,法官指出,小彤自出生起即與小雯形成緊密依附關係,加上被告計劃擅自改變孩子的生活與就學地點,顯有不當之虞;整體衡量照顧能力、教養態度、穩定性等因素後,認定由小雯單獨行使親權較符合小彤最佳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