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想被她與岳母碎念就離家 袂爽惡意遺棄只能怒休夫
不想被她與岳母念就離家,不爽被惡意遺棄,只能怒休夫,婦人訴請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婦人小萱與男子阿國(均化名)在2011年結婚,育有1名未成年女兒。不料,阿國僅以不想被她與岳母念就離家,惡意遺棄她們母女,也未盡扶養義務、未履行同居義務。小萱不滿阿國所爲,已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,憤而請求判準離婚,並請求女兒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,由她單獨任之。
法院審理,小萱指控,阿國完全不接她的電話、也沒有跟她住在一起,已經很久沒回家了,後來阿國因爲在外面有債務,竟然要她負責。而他們的女兒證稱,在她讀國二時爸爸就離家,自此沒有回來已經3年,爸爸會離開的原因,是因爲不想被阿嬤跟媽媽念。
爸爸離家後,沒有給錢支付家裡生活開銷及扶養她的費用,學費都是媽媽在繳的。她也不知道爸爸人現在住在何處,也不知道爸爸工作的地點,自從離家後,爸爸都沒有跟她連絡。而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。
法官審酌,阿國自2021年起離家不歸,並且未支付家庭生活費、未成年女兒扶養費,也未分擔家庭生活事務。且阿國並無積極修復夫妻情感的舉動,難認他有積極維繫婚姻的意願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請求判決離婚,爲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而女兒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,經評估後,酌定由小萱單獨任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