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應不當「男模」就閃婚 渣夫卻食言!悲情女超無力放棄了

答應不當「男模」就閃婚,渣夫卻食言!悲情女超無力放棄了,訴請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(均化名)透過交友軟體相識,熱戀僅1個月便閃婚,不料,婚後僅10幾天,阿國便離家未歸,甚至封鎖聯繫方式,還反過來對她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。小萱不堪婚姻煎熬,甚至輕生後住進加護病房,卻仍等不到阿國現身。小萱最終選擇放棄,因此依法訴請離婚。

判決書指出,小萱與阿國透過交友軟體結識,阿國當時以夜店「男模」爲業,但承諾婚後不再從事相關工作。雙方很快墜入愛河,一個月後就登記結婚。小萱更自掏腰包支付押金,承租房屋作爲新婚居所。然而婚後僅過4天,兩人因小事口角,阿國竟憤而離家,還刻意避不見面。

小萱表示,阿國之後短暫返家,要求到她經營的公司上班,但隔天就無故離職,隨後更將她封鎖。她無奈透過律師寄發函件協商離婚,卻遭到阿國置之不理。後來強臺來襲,家中窗戶遭狂風吹壞,她孤身在家驚恐不已,阿國卻音訊全無。

直到後來阿國纔再次聯繫,聲稱只要拿到8萬元,就會遵守承諾不再做男模。她因此分兩次轉帳8萬元,但是阿國依舊食言,並且再度離家出走,至今全無音訊。

更令她心寒的是,阿國還趁機竊錄她的私人訊息,對她提告侵害配偶權,完全沒有維繫婚姻的誠意。她因長期受打擊因此輕生,醫院甚至發出病危通知,但阿國仍未現身探望。後來得知阿國涉入販賣電子煙彈、街頭鬥毆,被判傷害罪,讓她更認定與阿國的「價值觀完全不同」。

法官審酌,夫妻婚後不到1個月就分居,且至今將近一年毫無互動。阿國即便得知小萱身陷颱風驚嚇、輕生住院,仍然未返家關心,顯見婚姻早已名存實亡。再加上阿國提告、離家、食言等行爲,認定他有重大可責性,符合民法第1052條「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」,因此判決准許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