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幫還債就鬧輕生 渣夫離家21年!悲情婦46年婚不要了
沒幫忙還債就鬧輕生,渣夫離家21年,悲情婦46年婚不要了,訴請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婦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國(均化名),雙方在1978年結婚,但阿國婚後從未養過家,還在外面欠債,更要求她代爲清償債務,她若不答應,阿國就會鬧輕生,甚至在2003年離家出走,雙方迄今分居已逾21年,在此期間並無聯絡。不滿婚姻已生破綻,無法繼續維持,因此依法訴請離婚。
法院審理,阿國經合法通知,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。2人的女兒到庭證稱,父母同住期間,父親並沒有經濟能力,全靠母親工作養家,雙方經常吵架摔門,2003年時父親負債累累,他們無力幫父親還債,父親便一走了之,毫無音訊也未曾露面,也沒打電話回家,她從小到大,父親都沒給過家裡生活費。
法官考量,阿國離家後,與小萱分居迄今已逾21年,期間彼此不曾聯絡,阿國對家中事務未加聞問,也未分擔教養女兒之責,足認阿國已無意繼續經營維持婚姻,加上雙方長期未共同生活,對彼此生活情況難以瞭解,情感越形疏離。
法官審酌,阿國與小萱徒有夫妻之名,並無夫妻之實,婚姻已產生重大破綻,難有回覆之希望,且已達於任何人處於同一情境,均將喪失繼續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,顯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,並可歸責於阿國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請求離婚,即屬有據,應予准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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