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可以先給200萬!不滿丈夫離家10年 悲情女訴離戰勝了

丈夫表示要離婚可以但要先給200萬元!不滿他離家已經10年,悲情女訴請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婦人小萱與男子阿國(均化名)在1999年結婚,並育有2名孩子,不料,2014年阿國無故離家,還在隔年誣指小萱家暴,並提起離婚訴訟遭駁回。不滿阿國離家已逾10年,這段時間也未照顧過孩子們,更沒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,雙方也都沒有再聯繫,小萱因此依法請求判決離婚。

法院審理,小萱指控,阿國當年無故離家,迄今未再返家,也未再照顧家庭子女及負擔家庭生活費用,離家後還誣指她家暴,向法院訴請離婚遭駁回確定。小萱表示,阿國所爲明顯已無維繫婚姻意願,所以她不再隱忍,依法請求判決雙方離婚。阿國則表示,離婚可以,但小萱要賠償他之前付出的200萬元。

法官考量,阿國已明確表示同意離婚,僅是對小萱尚有金錢上的請求,阿國既然提出離婚條件,可見他主觀上已無維持婚姻意願,而且阿國也沒有任何努力彌補婚姻及家庭情感裂痕的積極作爲,讓分居狀態持續迄今。

法官審酌,小萱與阿國的夫妻情愛已喪失殆盡,難以期待有修復之希望,更無法繼續婚姻共同生活,若仍強求維持婚姻之名,而無婚姻之實,不僅無法改善現況,反徒增雙方在矛盾中歲月虛度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請求離婚,核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