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褲疑雲+拒還債務 丈夫一走2年!罹癌女悲憤訴離
內褲疑雲+拒還債務,丈夫一走2年!罹癌女悲憤訴請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一段原本應該互相扶持的婚姻,卻在病痛與猜疑中畫下句點。女子小萱(化名)在2017年與男子阿國(化名)步入禮堂,原以爲能攜手共度人生風雨,然而婚後卻因癌症病痛與夫妻失和,最終走上離婚一途。法院近日審理後,認定兩人已分居超過兩年,夫妻感情破裂難以回覆,裁定準許離婚。
判決書指出,小萱指控,她在婚後不久罹患大腸癌,因病情反覆住院、開刀,無法正常上班,生活已經相當艱辛。沒想到阿國並未展現足夠支持,反而讓她心生疑慮。她曾在阿國的內褲上發現不明膠狀液體,懷疑對方有外遇,但追問之下卻未得到迴應。雖然沒有進一步追究,但心中的裂痕已然形成。
更令她感到失望的是,某次女兒回家探望時,她忙着準備餐點,阿國卻不願伸出援手。當晚夫妻倆就在孩子面前爆發爭吵,小萱更提出阿國應返還積欠姊姊的債務,雙方不歡而散。隔天,阿國竟直接離家出走,之後不僅未返家,甚至離職避不見面,自此杳無音訊超過兩年。
阿國表示,他已經與小萱分居,而且「不願再履行同居義務」,同意離婚。雖然阿國透過代理人表達立場,未親自出庭,但法官仍認定夫妻感情確已徹底破裂。法官強調,婚姻本質是共同生活、互信互諒,若夫妻已長期分居、情感全無,僅剩名義上的婚姻關係,已不具存在意義。
法官審酌,雙方長期沒有任何夫妻互動,既無感情交流,也不再互相扶持。阿國更直接表示不願返家,等於拒絕婚姻義務。法官考量,這樣的狀態已達到「任何人處於相同境遇,皆無維繫婚姻希望」的程度,因此符合《民法》第1052條第2項所列「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」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訴請離婚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