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夫怒控離家30年要離婚 老婆反擊:他有外遇還不只1個
怒控離家30年人夫要離婚,老婆反擊:他有外遇還不只1個,法官判準雙方離婚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(均化名)是夫妻,但是阿國指控,小萱在1994年離家之後迄今未歸,導致雙方分居已逾30年,不滿婚姻已經發生嚴重破綻,並且夫妻關係實在已經無可挽回,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,請求法院判準雙方離婚。
法院審理,小萱反控,當年她與阿國分住樓上、樓下,也沒有一起吃飯過,阿國在多年前就曾提過要離婚,她不想跟阿國住在一起,也不知阿國晚上有沒有回家,也不想了解他太多。她離家是去工作,主因是因爲發現阿國有外遇,而且還不只1個女人, 但她還想維持婚姻,因爲有兒女,她仍以家而重。
阿國的前同事到庭證稱,20年前有共事1年左右,後來公司倒閉了,他跟阿國仍會偶爾聯絡,因爲阿國眼睛視力不佳,回老家時會幫忙帶他回去,他去過阿國的老家2次,但沒有看過小孩,也沒有看過小萱,也不知道阿國有老婆,因爲阿國也沒有說過。
法官考量,雙方自小萱離家後,迄今未共同生活,小萱雖稱是因阿國外遇,又因工作緣故而離家,但並未提出相關證據證明,而婚姻關係產生裂痕應是他們感情出現問題,並且都沒有思考、解決問題的意願及能力。
法官審酌,雙方均已無繼續維持婚姻之意欲,婚姻共同生活中之情愛基礎喪失,彼此猶如無關之個體、形同陌路,依一般人之生活經驗,他們的婚姻客觀上已難期修復,無法繼續婚姻共同生活,且肇因於小萱離家可責程度較高。日前依法宣判,阿國主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,據以訴請判決離婚,爲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