婆婆過世不祭拜竟還外遇生子 夫妻激烈互控!法官搖頭準離

婆婆過世不祭拜竟還外遇生子,夫妻激烈互控!法官搖頭判準離婚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(均化名)在2017年結婚,阿國爲了照顧中風的母親,因此南北兩地奔波。不料,小萱未能體恤辛勞,還將家門反鎖要他搬離,因爲無處落腳,僅得向家人求助、承租臨時處所。阿國指控,母親過世時他多次請求祭拜,小萱竟以法律沒要求媳婦必須拜婆婆爲由拒絕。不滿雙方分居已經多年,阿國憤而訴請離婚。

法院審理,阿國控訴,小萱顯然沒認同雙方的婚姻,更沒有將他的母親視爲自己親人,因而沒有基本孝道的對待。小萱還在2018年底提起離婚訴訟,誣指他不願履行同居義務,有惡意遺棄的行爲,他在訴訟期間均表明願回去同住,但小萱卻不同意讓他返家。

阿國指出,他始終有意願承擔家庭支出、分擔經濟壓力,而且他爲了挽回婚姻,有向小萱提出婚姻諮詢,取中間點到臺中諮商,小萱原本答應前往,但卻在當天失約,執意要求前往小萱配合的律師事務所協商。後來他接獲戶政事務所來函,稱小萱生下一名男嬰但未通報戶口。

甚至他還接到小萱外遇對象妻子的訊息,傳訊要他擔任證人的文件,這才得知道應該是小萱外遇所生。他還接獲小萱的存證信函,向他謊稱該名男嬰爲2人所生,請求他負擔扶養費每月3萬元、代墊扶養費18萬元,詐取他負擔小萱與他人所生兒子之扶養義務。

阿國控訴,他原本再次信任小萱,第一時間匯款2500元,並要求探視未成年兒子,但是小萱卻拒絕,並提出否認子女之訴,他才確認小萱再次欺騙他,憤而對小萱及外遇對象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,經法院裁定應連帶賠償30萬元。

他雖數次因小萱的行爲感到受傷,但是仍希望繼續維繫婚姻,也多次寄送存證信函,並向小萱表達維持婚姻意願,然而卻未收到回覆。不滿雙方已無共同經營婚姻生活意願,夫妻間喪失互信基礎,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覆希望,因此依法請求判決離婚。他因小萱的行爲,導致精神痛苦,因此求償80萬元。

小萱辯稱,阿國擅自離家後,拒絕同居並提離婚後,因阿國無法取得對他有利的離婚條件,開始以道德倫理綁架,刻意使她不悅,意圖要求她同意免除債務,再以她未參與告別式,指責她對婚姻破裂有過失,應無足可採。

阿國後續所謂維護婚姻的努力,是不斷以存證信函方式,記載一些非實情狀況寄送給她,並非正常婚姻互動,可見婚姻在阿國眼中已非婚姻,而是一種對待「潛在訴訟對造之方式」,隨時準備與她再興訟,僅是在製造證據。

小萱控訴,阿國在2018年逕自離家後,並且要求離婚時,雙方的婚姻早已無法修補,2人也均無維繫婚姻真意,她多次請求離婚遭拒,僅因阿國不停在法庭庭上拒絕離婚,並且以各種方式製造積極與她和解、協商之假象。

阿國的行爲僅是再次挑起紛爭,而且擴大裂痕,使她遭遇更挫折及無法消耗的心靈創傷,自然更加排斥阿國。阿國不停樹立被害人形象,所爲均與婚姻真諦背道而馳,逾越一般配偶所能忍受之範圍,難期未來有修復婚姻關係可能性,顯有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,因此她也依法請求離婚。

法官考量,雙方的婚姻卻有重大破綻,以達難以回覆之地步,是因爲小萱拒絕與阿國共同生活,且另與他人發展男女親密關係、懷孕生子,小萱顯然具可歸責事由。日前依法宣判,阿國訴請判決離婚,依法並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並且小萱因外遇生子一事,應賠償阿國15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