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互相指控吸毒、外遇 訴請離婚爭女兒

臺南一對夫妻婚後,妻子發現丈夫有吸毒惡且有暴力傾向,丈夫指控妻子劈腿交男友,兩人訴請離婚及爭取女兒扶養權。(本報資料照片/郭良傑臺南傳真)

阿珍(化名)結束前一段婚姻後,4年前帶着8歲大女兒再嫁給阿成(化名),2人育有1名2歲女兒,但阿珍發現阿成婚後有吸毒惡習,且情緒暴躁有暴力行爲,加上工作不穩定,阿珍訴請離婚及爭取女兒扶養權。阿成則反控阿珍另交男友,讓小孩叫別人「爸爸」,指阿珍也不適任。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珍的工作較穩定,依親情考量,判準兩人離婚,小孩由阿珍扶養,阿成須給付每個月9千元扶養費。

阿珍提告指出,她與阿成在2021年7月中結婚,婚後發現阿成有吸毒惡習,雖在戒治中,但阿成的毒癮嚴重,沒有戒毒的決心,還情緒暴躁,動輒對她及自己的父母暴力相向,雖擔任業務人員,卻不正常上班,收入不穩定,還常私自拿她的財物及小孩的紅包錢;2歲女兒受阿成影響,也學會動手打人,她與女兒已不適宜再與阿成共同生活。

阿成則反駁,他與阿珍生的女兒一直是由他與他的父母合力照顧、接送上學,他也對阿珍與前夫生的女兒視如己出一併照顧,他與阿珍生的女兒宜由他及他的父母繼續照顧,纔是對女兒的最佳利益。

阿成又指控,阿珍與他分居後另交男友,還在女兒面前說他的壞話,甚至指使女兒叫新男友「爸爸」;女兒也稱其他小朋友打她,事後他還要安撫女兒的情緒,並發現女兒手腳有擦挫傷,他認爲阿珍疏忽對女兒的照顧,會不利女兒的成長,不適合當女兒的扶養人。

臺南地方法院家事庭囑託社工前往訪視阿成與阿珍的家庭狀況後,認定阿珍的工作、收入較穩定,阿成的收入較少,雖然有他的父母可以協助照顧小孩,但仍不足以給孩子更好的照顧。

法官認爲,阿珍從女兒出生後,一直是主要照顧者,顯然較阿成能提供女兒安全感與穩定的生活;目前女兒僅2歲,正值最須保護、教育時期,依兒童教育理論之年幼隨母原則,由母擔任親權人,自對未成年子女人格形成較爲有利,因此兩人女兒的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由阿珍負擔,阿成須每月給付9千元扶養金及依協議時間探望女兒及相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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