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情不睦撕破臉!夫妻互相指控罪狀 法官直搖頭判準離婚

感情不睦雙方撕破臉!夫妻互相指控罪狀,法官直搖頭判準離婚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男子阿國指控妻子小萱(均化名),2人在2012年結婚,並育有3名未成年孩子(2女1子),但是彼此關係不睦,經常因孩子們的照顧問題起衝突,小萱還曾對他家暴,並經常以不照顧孩子爲由威脅,讓他無法正常上班。不滿婚姻已生破綻無法回覆,阿國憤而依法請求判決離婚。

法院審理,小萱辯稱,她沒有威脅阿國不準上班,是因爲阿國經常說要將次女放在家裡,但是未滿12歲的兒童不能單獨在家。另外,阿國酒後會對她辱罵或動手施暴、趕她出去、不給她家用。她同意離婚,但希望可以談好2個女兒的親權、扶養費問題。

法官考量,2人的相處及子女教養上,都處於高衝突狀態,也互相對彼此有家庭暴力行爲,阿國請求離婚,小萱也有離婚意願,勘認2人的婚姻已生嚴重破綻,已達任何人處於同一情境,均將喪失繼續維持婚姻意願之程度。雙方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,並且2人均具可歸責性。阿國依法訴請離婚,應予准許。

法官審酌,雙方目前仍同住,現階段2人共同照顧3名子女已相當不易,均需持續精進親職能力,各自照顧子女之能量更屬有限,對於子女照顧事宜應先行妥善規劃、安排,再行溝通協調,因此暫不酌定子女親權、扶養費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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