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控4年多不曾同牀 妻反駁被他騙了!法官打臉雙方準離婚
丈夫控4年多不曾同牀,妻子反駁是被他騙了!法官打臉雙方,但是判準離婚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男子阿國與越南女子小萱(均化名)在2020年底結婚後,約定小萱到臺灣與阿國同住。但是阿國指控,小萱來到臺灣之後,迄今卻未曾與他同牀,婚後至今4年多根本沒有夫妻之實,小萱更曾直言不諱,與他結婚僅是爲了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而已,並沒有共同生活的意願,因此憤而訴請離婚。
法院審理,阿國指控,雙方甚至曾達成協議,如果他願意出面幫小萱承租房屋,讓小萱能方便找工作,未來小萱與他離婚時,就會同意無條件離婚,不會向他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或贍養費等金錢給付,此顯與社會上一般人婚姻之情況有重大落差,彼此的感情有嚴重瑕疵,難以繼續共同生活,婚姻已生破綻且無回覆之希望。
小萱指稱,雙方在越南結婚後一週,阿國僅與她發生3次性行爲,她到臺灣與阿國同住後,阿國就不願與她發生性行爲,她在家中多次主動親近,阿國竟然被責備她:「講話就講話,幹嘛動手動腳」,藉此拒絕她的親近。
阿國及其母親還多次向她誆稱,阿國在外欠債要去躲債,債主是黑社會,會到家中要債,會斷手斷腳…,以此欺騙或逼迫她搬出家中,在外租屋或回去越南,她不得已在2023年初在外租屋,並由阿國出面訂立租約,並且繳納每月新9000元的房租,但阿國未曾前來同住。
後來因房屋租金過高,阿國又出面另外承租她現在所住的房屋,但租金5500元由她自行負擔,阿國騙她搬離家中後,當時她尚未找到工作,阿國每週會探視並給她1000元,她找到工作後就未再探視,後來還要求她離婚,而她的姑姑向阿國及其母親詢問:「爲何要離婚?」阿國當時表示,是母親逼他的。
後來阿國就帶着一名中年男子,前往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,該男子向她表示:離婚就給她10萬元,並叫她回到越南,如不願離婚就會提告離婚,並且一毛都不給。因爲她不同意,阿國就提起離婚訴訟,經法院審理,她有提出證據反駁阿國不實的指控,後來阿國就撤回告訴。
但是阿國卻未依承諾將她接回,並且拒絕接聽她的電話,阿國甚至還不知所蹤,好像是要製造雙方沒有同居的狀況,她不得已提起履行同居之訴,經法院裁定阿國應與她同居。
法官考量,阿國堅持離婚,雙方各有立場,無法轉介進行婚姻諮商,未能感受到2人對未來共同生活之努力,且均無有效改善或挽回婚姻之行爲,阿國忽略婚姻之本質,說服小萱搬離家中,不能協助小萱融入家庭生活。
法官審酌,小萱雖然指稱不願離婚,但始終無法與阿國取得婚姻生活之共識,彼此對婚姻無法繼續維持均有可責之處。日前依法宣判,阿國主張婚姻關係,有重大事由而難以繼續維持,爲有理由,自應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