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商控結婚20年妻遺棄!法官狠打臉 怒揭他「拋妻逃債」真面目
▲臺商控訴妻子惡意遺棄訴請離婚遭法官打臉。(圖/記者唐詠絮攝)
記者唐詠絮/彰化報導
彰化一對夫妻結婚20年後對簿公堂!臺商指控陸配妻「惡意遺棄」長達6、7年,訴請離婚,但妻子反控丈夫欠債200萬人民幣落跑,害她因擔任公司人頭負責人遭限制出境。彰化地院家事法庭審理,判決老公敗訴,不準兩人離婚。
判決書指出,臺商與陸籍妻於2005年4月18日在中國結婚,婚後住在彰化,育有2子。原告主張,妻子2017年以探親爲名返回大陸後便未再入境,至今6、7年音訊全無,婚姻名存實亡,依《民法》惡意遺棄及重大事由訴請離婚。
妻子挨告後抗辯表示,她18歲就認識丈夫,婚後長年在家當家庭主婦。2018年丈夫以「臺胞信用不良」爲由,要求她用名義成立「公司」,沒想到丈夫2020年藉母親喪事返臺後,竟留下200多萬人民幣債務,害她遭債權人提告、限制出境,「是丈夫惡意遺棄」!
法官審理後發現,原告2005年4月18日結婚至2023年間,每年返臺日數約1個月左右,出入境紀錄顯示他每年在臺僅30天,子女也證實「全家都住廣東」。由於臺灣人難以在當地註冊公司,臺商丈夫便用妻子名義登記爲負責人。
沒想到疫情後公司經營出問題,不僅貨物被客戶捲款,還積欠200多萬人民幣債務,臺商丈夫藉口回臺奔喪後,就再也沒回大陸,留下妻子獨自面對債主追討。由於妻子是公司登記負責人,不僅遭大陸法院限制高消費,還被禁止出境。
法官認定,臺商丈夫明知妻子住址,卻在訴狀中謊稱「行蹤不明」,企圖用公示送達方式訴請離婚。顯見該名丈夫自2021年獨自返臺後即對妻子不聞不問,僅因一己之因,片面認爲夫妻雙方無法維持婚姻,判丈夫敗訴,不準離婚。